《民法典》孝敬老人这一项没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有人担心女儿嫁出去的家庭

  《民法典》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?首先我要恭喜那些有女儿的家庭,你们有福了!“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”,那早就是老黄历了。如今男女平等,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,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啦!

《民法典》孝敬老人这一项没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有人担心女儿嫁出去的家庭

  我爷爷去世的早,他们有三儿两女,每个都很孝顺,尤其是三叔更是个大孝子,三婶也是大家公认的好人,就是不太会说话。奶奶开始一直跟着他们过。

  但儿子再孝顺,媳妇毕竟不是亲闺女,很多事都隔心,同样一句话,说者无心听者有意。后来就争吵不断,再后来奶奶气性大,还得了肝硬化。三叔弄得是里外不是人。

  奶奶坚决不再他那里呆了,没办法,挪窝吧!

  去哪里呢?几个孩子都抢着养,但奶奶吸取了教训,明确表态不去儿子家!

  后来就大姑,二姑两家轮着住。老太太自己有退休金,有病有灾的大家都伸手,和自己闺女要打要骂,都不忌讳,贴心,怎么着都行,一两天就没事了。两个姑父平时也帮忙照顾,忙前忙后,没有其他闲事,反倒是让街坊邻居,单位同事都很佩服,赞许,高看一眼。

  老太太很开心,也是逢人就夸,这也让几个儿子,媳妇都挺羡慕,嫉妒的,一直到后来去世。

  我姥娘为人厚道,善良,是奶奶最喜欢的儿媳妇。就因为三叔是老儿子,她从小最疼,又是自己给他选的媳妇,老人好面子才住在她那里。

《民法典》孝敬老人这一项没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有人担心女儿嫁出去的家庭

  俗话说“好儿子不如好媳妇”,这话可能是长辈们的心得了!有一次听奶奶和老娘闲聊,我才知道真正的原因,奶奶的大概意思是:别看那个三婶是表面憨厚,很和善,她看错了人。特给会两面三刀,玩阴的,当人面问寒问暖,孝顺的不行,就她们两个人的时候,就冷言冷语,代答不理的,没事还到儿子那里搬弄是非,告黑状,最后弄的家里鸡犬不宁。

  奶奶很气愤,也无奈:离开他们心境,可能没有我,他们两口子关系就好了!最后没忘了嘱咐老娘:可别学这样的人,她自己也有儿子,这样当妈,不会有好报的!

  我现在的媳妇,人也很老实,很孝顺,有一次小心的和我说:以后别让妈和咱们一起住,咱们给多少钱都行。

  我明白她啥意思,她是担心最后成为费力不讨好的“罪人”。我信心满满的告诉她:到时候我们买个大房子,把四位老人都接过来,雇一个保姆专门伺候她们,还能凑一桌麻将,只要你能笑脸相迎,一视同仁就行了。

  《民法典》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这充分体现了新法典的完善,严谨,和人性化的入情入理。

  现在,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,有的家庭必然就会生女儿了,家里就一个宝贝闺女,女婿没有义务,那今后谁来照顾和赡养呢?

《民法典》孝敬老人这一项没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有人担心女儿嫁出去的家庭

  实际上,这部法典正事考虑了现实生活的特殊性,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,才如此制定的。

  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,就像我们常说的有付出才能有回报。不论男女,只有直系亲属才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,相对于有儿子或者有女儿的家庭,儿媳妇和女婿都是外人,如果强制要求自然就不合理了!

  有人会说了,原来说养儿防老,儿子养天经地义,照你这么讲,儿媳妇也没有义务,以后的老人不是没人养了吗?

  当然不会,我们姑且不说,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,老有所养,老有所依,将成为必然,老年人有一个幸福,快乐的晚年生活将不再遥远。就单纯就这部法典来说,老年人也更加有保障了!

  其实,原来的法律也没有要求儿媳妇的赡养义务。但儿子和媳妇是一家的,是一个命运共同体,不但相互的身体共有,婚后的财产共有,公公婆婆给儿子的赠予和遗产的继承也是共有的,做媳妇的连带享受了,你当然要赡养,即使你没有从男方父母那里得道任何好处,他的赡养义务你们是共有的,你当然要责无旁贷的参与赡养。

《民法典》孝敬老人这一项没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,有人担心女儿嫁出去的家庭

  而女婿一家,女儿是岳父母家里的直接相关者,既然和妻子是一家人,女婿也必然要参与其中,承担共同的赡养义务。这下明白了吧!

  从公序良俗,道德规范上来讲,我们每个人都有双重父母,那就是父母和岳父母或者是公公婆婆。

  按照爱屋及乌的原则,你连对方的父母都懒得赡养,又谈什么相亲相爱,珍惜在乎呢?如此自私,狭隘又怎么佩称作善良,孝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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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所有的伟大,都源于一个勇敢的开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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