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男子与女友同居3年转账40万元 分手后**女友归还 **:返还20万,1314等特殊金额算赠与】
男子**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
近日,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**对一起不当得利**案作出终审判决。张某和女友2017年恋爱同居,其间张某多次向女友转账,到2019年底累计转账405271元。两人分手后,张某将女友诉至**要求归还。**一审认为,其中以特殊金额1314、9999、6666、5211等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,此类转账要求返还,**不予支持。**一审判决女友返还张某204800元。张某女友不服,认为返还款项中的133000元属共同投资,应予扣除。二审**认定张某女友上诉理由不成立,维持一审返还204800元的判决。
写在最后
这三年里男方给女友转账40万,**判还20万,但1314、6666和9999等等特殊金额的转账按赠予,不予返还。很多网友觉得这样的判决很对,就应该这样!既不能让男的像是白票三年,你把爱情当什么了!也不能让女的靠着恋爱把男方当提款机,你把爱情当什么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