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,腾讯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等
与惠州市淘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文书公开。
文书显示,腾讯发现被告淘卓公司长期在微信公众号非法分时出租腾讯视频VIP账号,
使原告丧失了可预期的VIP会员费收入,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
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515万余元。
被告辩称,出售的“分时出租账号”等产品均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,
运营的网站也是合法合规;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,
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。且淘卓公司提交了《统计利润表》,
辩称其仅赚取了微薄利润,销售的是腾讯会员2至3天的分时账号,
进货价格0.5元,销售价格2.5元,销售数量1179个。
最终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通过实施涉案分时租赁行为获得了
直接的经济利益及网络用户的流量,并对原告的正常经营和竞争利益产生损害,
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最终裁定被告淘卓公司赔偿腾讯三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万余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