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保人的职责就是在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,承担替贷款人还贷的义务。
因担保而身陷囹圄的事例屡见不鲜,当务之急,你只要先替贷款人还贷。否则,银行起诉你,结果还是你还款。
我有个同事老杨,经不住他同学的“糖衣炮弹”和软磨硬泡,为其担保30万贷款。后来老杨的同学生意失败跑路了,老杨拒绝承担还款义务。
银行通过诉讼程序,由法院强制老杨还款。老杨说没钱,好,法院在老杨的工资中留1000元/月的生活费给他,其余的直接扣到还款帐户。
你还款后,可以通过诉讼同事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贷款人是你同事,收款人是你同事,用款人也是你同事,所以,你替同事履行还款义务后,可以通过诉讼同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如果同事有财产,诉讼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,防止被他人捷足先登。
如果同事没有财产,走完诉讼程序后,主动寻找同事的下落信息,并及时提供给法院执行法官。因为法官手上案件较多,通常不会为20万的案子专门出去找被执行人。
如果你不想诉讼同事,那就等同事哪天发迹了,再还你钱。担保有风险,签名需谨慎!切记!切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