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缴社保一般要收滞纳金,滞纳金就是对跨年度的补缴保费行为的一种违约惩罚!
第一,什么是滞纳金?所谓的“滞纳金”含义很广,其实主要就是对不按时缴纳税款、罚款、社保费等涉及到国家强制缴纳款项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。一般是按天计算,以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。
这里也可以理解为“违约金”,是指在应缴社保的一个年度内,未及时缴纳社保费;造成个人社保账户欠费断缴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,初期的时候主要是针对企业而言,后期由于各种原因断缴欠费较多,也出现了对个人征收的情况。
社保部门在你申请补缴欠费时,会通过时间的长短和欠费额,按照相关规定滞纳金与欠缴社保费一并计收;目的为了确保社保缴费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性,维护机制的正常运行。
第二,补缴为什么要收滞纳金?明白了滞纳金的意义后,就应该知道,凡是没有按时缴纳,事后进行补缴的就必须要征收一定的滞纳金。这是因为个人账户余额,社保每年都按将利息支付到当事人账户,那么当事人也必须按照与社保的约定,及时足额缴纳年度社保费。
换一个角度讲,既然你已经在社保开户缴费,就相当于跟社保建立了合同关系,那么,如果你不按时缴纳年度内社保费就必然产生断缴责任,就会造成社保资金支付失衡。那么你在补缴申请时,无论你是企业还是个人?社保就会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,即在征收补缴保费时加收滞纳金。
第三,如何征收滞纳金?滞纳金的征收的法律依据是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:
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2到3倍罚款。
对于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,人社部13号令明确指出,按照社会保险法每日承担万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,仅适用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行为处理。之前的欠缴行为,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综上所述,我认为虽然各地的执行情况不一样,但有两点还是相同的:一是补缴还是要征收滞纳金的。原因是滞纳金就是针对不及时缴纳年度保费,因违约责任导致社保资金收支紧张的一种经济手段。
换句话讲社保费当年度足额缴纳是承保人和被保人的约定,那么,如果断缴后申请补缴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,被征收滞纳金。二是年度内交保费,一般不允许加收滞纳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