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精神病院患者住院期间怀孕,医生却称没责任,你怎么办

  先来看看案件的具体情况:今年4月,一女子因患有精神疾病住进了河北魏县精神康复医院,期间一名男护工郭某和她发生了关系致其怀孕。郭某辩称,双方是自愿的。该女子丈夫和家人认为郭某和院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。对此,该院副院长表示,医院已于8月底将郭某辞退,这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,医院没有多大责任。目前,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女子进行精神鉴定,将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正式立案。

  整个事件都让我感到震惊,光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怀孕这一点已经足以让我十分震惊了,然而更令我震惊的是医院居然称自己没有责任。在我看来,导致患者怀孕的护工很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而医院在此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接下来我来具体谈谈我的几个观点以及对此事件的看法:

河北精神病院患者住院期间怀孕,医生却称没责任,你怎么办

  首先,护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》中的相关说明:

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的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。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(程度严重的)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,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,都应以强奸罪论处。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,妇女本人同意的,不医院需要承担责任。

  当事人作为精神病院的护理人员,肯定是明确知道受害人患有精神病的。因此,不管受害人是否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,当事人已经涉嫌强奸,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而且,考虑到受害人已经怀孕,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这种侵害行为在受害人身上不止发生过一次,郭某有可能对受害人实施着长期性的侵害行为。

  其次,医院管理存在严重漏洞,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河北精神病院患者住院期间怀孕,医生却称没责任,你怎么办

  郭某作为医院护理人员是医院安排雇佣的;郭某作为一名护理人员本身却不具备相关资质;侵犯事件是在医院内部发生的;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医院居然让男护工看护女精神病患者,面对着如此多的管理漏洞,医院领导却辩称自己没有责任,我认为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。医院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于此同时,我认为医院的相关管理人员也应该被进行调查,如果存在知情不报,隐藏或者销毁证据等情况,相关责任人甚至有可能涉嫌包庇犯罪分子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第三,我似乎隐隐看到了存在拐卖妇女的嫌疑。

河北精神病院患者住院期间怀孕,医生却称没责任,你怎么办

  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媒体对这一事件的相关报道,我们再从描述中划一下重点:

  1.两人在结婚前根本不认识。

  2.丈夫张朋支付了20多万的彩礼,娶到了一个不太“正常”的妻子。

  3.男方明明在女方怀孕一个多月之后就知道了情况,却让妻子继续保留孩子,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打掉孩子。

  4.女方现在已经回到娘家,男方要求医院进行赔偿。

  我认为种种迹象表明,男方张朋一家是有拐卖妇女嫌疑的。他们先是花费巨资为张朋找了个在精神方面不太正常的妻子。随后,将其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。妻子出院后,张朋发现妻子在医院内被怀孕,就直接将妻子“退还”给了娘家,并且要求医院进行赔偿,在我看来这一系列操作都非常符合拐卖妇女者的行为,其中不涉及任何方面的感情,全部都是利益。

  其实,整个案件中最可怜的还是妻子高娜,莫名其妙嫁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,莫名其妙被关进了精神病院,莫名其妙怀了孕,又莫名其妙被退回娘家,最后还要莫名其妙生出一个孩子。她作为一个年仅二十多岁又在精神和智力方面存在缺陷的女性,她未来的路该怎么走,实在是令人担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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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所有的伟大,都源于一个勇敢的开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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