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这两天有个新闻,说深圳一小孩被父母锁在车里一天,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,舆论对这对父母口诛笔伐。
因为孩子被锁车内身亡,父母监护失职是主因。
类似的悲剧在国内发生过很多次,但是很遗憾的告诉大家:
没有一对父母受到过刑事处罚。
为啥呢,这跟咱们特殊的法律制度有关,下面给大家讲讲。
从法律角度来说,孩子的死亡结果,至少是由于父母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。
所以父母的行为,已然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,按照我国刑法,理应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。
但在实际生活中,由于这种过失是亲人之间导致的,父母会因为这层特殊关系而免于刑事追责。
在咱们国家,因为传统道德、情感、家庭宗法等因素,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当做 “家事”,公权力一般不会过多介入。
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计,也是重私力自治、轻公力干预的。
在执法部门看来,孩子发生了这样的悲剧,最伤心的莫过于父母,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,俨然是受害一方。
因此父母监护失职,即便孩子付出生命代价,最终也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这就是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巨大差异。
2.
但是在国外,这种父母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。
譬如在美国,父母将小孩单独留在车内受到伤害,基本上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。
国内媒体曾多次报道,在美国父母因未尽责而被警方逮捕。
即便没有造成小孩死亡的严重后果,那至少要剥夺父母的监护权。
2014,美国堪萨斯州有位父亲把 10 个月大的小孩遗忘在车内,导致孩子被热死,最后被认定为一级谋杀罪。
也许美国法律管得太宽,但客观上确实减少了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。
有个统计,最近 10 年纽约州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下降了 29%。
国外有个纪录片,说当气温达到 35℃时,阳光照射 15 分钟,封闭车厢里的温度就能升至 65℃。
在这样的环境里,待上半小时就能致命。
在阳光直射下,密闭车厢内的温度可在 1 小时内上升约 20℃,因此即便车内最初温度是 26℃,1 小时后也会超过 40℃。
在这样的高温下,孩子体温上升、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,最后就会导致体内热量过度积蓄引发神经器官受损,直至死亡。
2015 年湖南湘潭有个 4 岁男孩,被父母遗忘车内数小时身亡。
事故现场显示,车窗玻璃上满是手指印。
那是小孩挣扎求生的痕迹,想象那个画面令人痛心。
过去咱们律师界也有不少人建议,法律要一视同仁,对过失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追究刑责。
对父母监护失职行为,不能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
但是很遗憾,目前的司法实践解决不了这个问题。
3.
以上,是律师的解读。张妈也忍不住要说两句。
作为一个妈妈,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都特别揪心。
我有时候就想,
如果只是因为 “凶手” 是父母,只是因为父母 “已经很难过了”,就可以不追究他们的责任,
那我们的孩子们的成长环境,也太随机了吧?
是生是死,完全取决于摊上一对什么样的父母。
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,比如家暴,比如过失导致孩子死亡,不应该因为发生在 “家庭内部”,就可以不受或者少受法律制裁啊。
为什么我们不能学习国外呢?没有资格做父母的人,取消他们的监护权难道不是应该的吗?
至少我觉得,这方面,我们也需要像国外一样有公权力的介入,
让每个孩子,都能得到负责任的监护。
来源:张妈下午茶 微信号:Ladyzhangm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