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网传广西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一宿舍内,一女生半夜偷偷生娃后,将婴儿捂死并藏于宿舍储物箱里。婴儿被发现时,已发臭。另有传言称,生孩子的这名女生及男友先后自杀。
12月31日,该校多名学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,12月23日,在该校一宿舍的储物箱内,确发现一婴儿,发现时,孩子已不行,甚至伴有腥臭味。
有知情人士透露,“涉案女生是一名大一学生,今年10月才入学,其在高中时和男友发生性关系,没保护好自己,也没做好安全措施。”但网传说女生把婴儿碎尸后藏到宿舍储物箱,这并不属实,婴儿没有被碎尸。此外,该女生也没有坠楼,坠楼的是早前该校的其他学生。
“案发后,西湖派出所民警也过来调查,把那个宿舍及隔壁宿舍的女生,都带走调查。”据该校多名学生透露,事后确定了生孩子的女生系一名大一的女生,该女生已经被警方带走。
红星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网传部分消息属实,因宿舍有异味被发现,“南职院近期确也有学生坠楼,但和此次在校内生娃的涉案女生无关,是另一码事。”
红星新闻就此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、学生处等取得联系,欲就其中的细节核实,但接线工作人员均称自身为“助理”或“新来的”,“对事件不知情”,且都“领导和老师不在”,也不愿提供相关领导电话,该校保卫处则直接拒绝采访。
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,“目前不便透露,具体需等待官方口径”。涉事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,辖区派出所为西湖派出所,但该派出所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。
12月31日,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声明,网络出现涉我校一女生宿舍产子的舆情。我校高度重视,此前已积极配合警方对此进行调查。下一步,我们将根据警方的调查,及时通报相关情况。
“关于本案主要是涉及到这两个法律规定,”北京市炜衡(南宁)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忠义告诉红星新闻,如果出生婴儿为活的,涉嫌违反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即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,就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韦忠义说,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权利,因此不管与被害人处于何种关系,是否实际被杀,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、未遂、中止等哪个阶段,都构成犯罪,应当立案追究。
此外,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民法典》第十六条规定,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“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”韦忠义称,如出时婴儿为死的,该女生只是处置婴儿死体不当,并未违反上述法律的关规定,只是说明我们的家庭、学校对这方面教育的缺失。
不要让性教育的缺失,成为性侵的“帮凶”
我们的父母、学校,最常说的话题就是“学习”和“教育”,从胎教到美术启蒙,从英语辅导到奥数培训……生怕孩子在哪个阶段落后了。
但和每个孩子、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性教育,却总是被忽视。
如果父母、学校、甚至整个社会,都在“性”上集体失声,孩子并不会一直保持“单纯”,反而会活在风险之中。
调查数据显示,十分之一的孩子可能在 18 岁之前遭遇过性侵,70%~90% 是熟人作案。
性教育的缺失,还可能成为犯罪的“帮凶”。
如果没有正确的性观念,当性侵发生后,受害者往往不敢或不知道如何发声,使得侵害者更容易逍遥法外,甚至屡屡得手。
此外,如果社会没有正确的性观念,可能因为不恰当的舆论讨论和沟通,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和羞辱。
性是私密的,但性不可耻。
性教育这堂课,不要等坏人来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