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部门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

据“网信中国”公众号消息,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、公安部起草了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根据意见稿: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、上网卡、物联网卡。用户将已依法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移动电话卡、上网卡、物联网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,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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