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南山法院判决: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
微信用户的好友关系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呢?相信大家都会说肯定属于啊!但是近日南山法院宣判: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
小编看见这个新闻的时候直接脑子里全是“????????????????”
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:
2019年初,哈尔滨王先生发现,自己使用微信或QQ登录腾讯“微视”APP后,微视会获取其全部微信或QQ好友信息。
王先生认为:腾讯公司未经其授权将他的微信、QQ好友关系提供给其他APP,侵犯了他的隐私权。
2019年4月,王先生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腾讯公司删除其个人信息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。哈尔滨香坊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作出裁定,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。
而腾讯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,申请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。该申请被香坊法院驳回,腾讯公司随即上诉。
2019年8月,哈尔滨中院作出终审裁定,将该案移送至深圳南山法院。
2021年1月22日,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作出判决,明确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个人隐私。
这特么南山必胜客还真不是吹出来的!微信好友关系都不属于个人隐私了,那后面是不是微信用户信息都不属于个人隐私了啊?